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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君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572
引用:
作者goddesschi
這樣理解太膚淺
試想,要人死也怕殺人要坐牢,最好是逼著他自殺(在鬼島)就沒有法律責任了
高速行駛下摔車不死也半條命,哪還需要再輾過去,CP值太低

蠻好奇是誰跟你說用這種方法能躲過法律責任的? 大概沒讀過法條吧

有危險駕駛行為,無論是間接或直接,只要致人於死

就是有罪
舊 2014-10-12, 05:00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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