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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在台灣逼車殺人罪這麼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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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dv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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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21
判決裡說到
有煞車痕這點很重要
如果存心要他死還煞車幹嘛
法官有時很扯但這案子
1.已和家屬和解
2.無明顯故意殺人事證
要判謀殺或殺人都很難
不過一罪一罰
剛撞可能送醫有救
要再一條肇事逃逸的遺棄罪吧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有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4-10-12, 04:19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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