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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三月離職後在台東打工換宿 到這個月回台北
面試找到不錯工作 明天上班
沒工作沒勞保的期間 市公所會寄單子要求我繳國民年金
我也聽話的把幾個月欠費全繳了 感覺幾張加起來金額不小 也上萬了
我的疑問是
1.在我回去上班以後 我繳的國民年金會到哪裡去?
或是以後會用何種方式回到我身上?
2.以前當會計師的阿姨 叫我不要繳年金 轉而叫我去加保隨便一個職業工會的勞保
雖然金額是差不多的 但理由是什麼? 他有提到勞保不要中斷 可是我不知道理由
3.手邊又收到7.8月的年金帳單 我要去把他繳一繳嗎?
4.爬文有爬到一段 有勞保即喪失年金保險人身分
意思是我工作後 之前付的萬把塊就丟到馬桶政府的水裡了嗎?
我實在看不懂政府機關跟基摩知識的文言文 上來跟各位求教一下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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