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原來在台灣逼車殺人罪這麼輕喔.....
瀏覽單個文章
dkjfso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7
上面寫說「加上案發後已與吳家以380萬元和解」,也就是死者家屬願意以380萬元的代價不再追究…那就沒有os所提到「這判決叫死者家屬如何心服」的問題?另外請問家屬可以不接受和解嗎? 不和解的話法院會判更重嗎?
2014-10-12, 12:38 PM #
7
dkjfso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dkjfso
查詢dkjfso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dkjfso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