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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81
引用:
作者crabster
感覺這好像這樣的敘述比較貼近事實...

另外有人爆料:
[
其實哈哈雷是受害者成份較大,今天跟哈雷那邊的攤位商家聊天發現他們ㄧ年前就申請好場地,是大彩虹晚申請。所以主舞台反而大彩虹是客,哈哈雷是主,我猜想這是哈雷沒有在大彩虹協辦合辦單位名單的原因。

更重要的來了,商家說哈雷事前做宣傳時都有明確告知與公布4號會有大彩虹合辦演唱活動,但是大大娛樂卻完全沒有用任何方式告知購票觀眾,搞成現在ㄧ堆人罵哈哈雷,這是我很肚爛的ㄧ點。
以上句句屬實,歡迎各位轉發,讓更多人知道大大娛樂根本就毫無責任感。
]
http://fykuan.hsnuer.net/blog/2014/...AF%80%E4%BA%86/


8成哈雷先訂了場
演唱會租不到場地
看哈雷應該用不到全場
時間也不會那麼久
要求把一半場地和剩下時間分給演唱會用吧

租金少了一半
再跟政府請全額
舊 2014-10-07, 09:54 AM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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