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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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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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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拎北老師
借個主題問一下,以上4.5二個條件,
+肚子板金舊了
+雙黃線,對向公車看到它前一台客運停車,不耐煩逆向轉入自已車道
+車上有行車記錄器
+微微閃,但還是撞到肚子
=保險賠,全新板金

以上成立嗎?100%公車肇事責任?

首先,我不是法官,所以會怎麼判,我不知道,但是我可以腦補劇情走向怎麼走

1. 在美麗的寶島中,法律講究的是 情理法 ,請注意這順序,越前面優先權越高,所以才會有很多令人拍案叫幹的案子產生

2. 要看是不是撞在汽車駕駛座的後方,如果是的話,汽車方的律師不要太差,應該是沒問題的,因為人的後面沒有長眼睛

3. 通常要逆向時,通常會看對向有沒有來車,確定沒有來車時,才會進行逆向,這是不管大車還是小車,這是人之常情

4. 承上點,通常任何駕駛員看到有逆向而來的車輛(去除兩輪車種),通常是會減速,或是煞車,禮讓對方車輛,避免發生車禍,這也是人之常情

5. 承上述兩點,汽車方做出與平常人不一樣的舉動,讓人感覺動機不單純

6. 調出路邊商家監視器,以及汽車方後面行駛車輛的行車紀錄器,可以發現汽車方並沒有積極禮讓的意思,所以汽車方也要負擔一部份的賠償責任

以上純屬腦補,屬於文學創作,不代表任何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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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4-10-05, 10:48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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