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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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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rea51
警察休假時間在夜店喝得爛醉之後被打死,這叫做「因公死亡」還得加發25趴的撫卹金給他家人。這是因公無上限了,如果這都能叫「因公」那還有什麼不能叫做「因公」的


看銓敘部怎麼認定了,警方在事發第一時間連到底幾個警員在場都還不清楚就急著定調沒有辦私案,現在還自我感覺良好硬要申報因公死亡,其他該懲處的該整頓的也急著輕輕放過。

夜店殺警案 北市懲處過輕被警政署打槍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明邀內政部長陳威仁、警政署長王卓鈞針對夜店殺警案及警察風紀檢討進行專題報告。雖然台北市警局日前已公布懲處3名官警申誡、記過處分,但警政署認為本案屬重大治安案件,懲處「核嫌過輕」,因此已要求台北市警局重新擬定懲處名單及責任。
舊 2014-10-01, 01:08 PM #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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