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arkangel
我看過盈虧自負多半都是以一整個BU(Business Unit)來分的,也就是一個BU裡含銷售/研發/支援等部門。
在 BU 裡還要各部門盈虧自負那就是在惡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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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聽起來的確上軌道多了
之前我待過一家公司也是想採行利潤中心制,當然一開始也有人提出每個單位的作戰屬性不同,後勤單位也想替公司賺錢啊...諸如之類的牢騷,後來公司就決定後勤單位也可以自創商品線,但問題就來了,例如設計單位本身就一堆art跟文青,就算有了商品是要怎麼去拓展業務? 財務單位亦同,而公司組織架構不變的情況下,後勤單位不但不能"要求"業務單位負責銷售該商品,反而還是要應付業務單位提出的支援要求,例如包裝啦參展啦,後勤單位還是得照辦,那一天8小時我到底是用來支援你,還是用來向外推廣我自己的商品? 我可不可以對你提出的要求按件計酬?
最後全公司亂糟糟的繞了一大圈才體悟業務始終是業務、後勤始終是後勤、財務始終是財務...依此類推,決策階層應該是想辦法發揮整體的偕同作戰能力,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要玩利潤中心制,起碼要把現有組織架構打散,重新依分公司或子公司那樣的架構拉出來,並且每個利潤中心要有個肩膀夠硬的頭,否則很快就被另一個利潤中心踩在腳下變成支援部門了。隨意的把其中一個單位抽出來質問你幫公司賺多少錢...根本就是業務單位惡鬥其他部門的劣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