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snow
不懂請不要裝懂
藥價是各憑本事談出來的,健保局訂得價格就是這麼低
而人家談出更低的,廠商也願意賣,何來非法?
不過多數人還是繼續嫌藥效差就是了
很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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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的健保模範生加拿大,也是有藥價差存在,但是在10%以下,何故?
因為他們那邊是完全醫藥分業的。不像台灣這邊醫院裡面設藥劑部,從藥品品項選用、採購、處方開立、處方調劑、發藥,全部一條龍作業。在這種等同限制性招標的環境下,藥廠只要打進幾家醫院,這些醫院有能力保證一年的用藥量,那廠商自然心甘情願的去"誤導"健保局她的藥的真實市場賣價,慷健保局之慨做黑洞級價差給醫生賺。
能夠控制供需,就能控制價格,這是經濟運作的基本道理。健保局的給付制度再怎麼嚴密,面對不公開透明的醫院藥品選用,自然無法消彌藥價的黑洞。唯有落實歐美先進國家的醫藥分業,讓藥局經營獨立於醫師、醫院之外,這樣同樣成分的藥品,醫生無法掌握病人最後調劑之後,會用到的藥廠,那藥廠自然沒有誘因去提供醫生回扣,如此一來,藥廠間的競爭才會回歸品質的競爭,而非為醫院創造健保給付價差。
PS 醫療現況用的藥,絕大部分都是過了專利期的學名藥,以最常見的普拿疼為例,成分是acetaminophen,原廠是GSK,但台灣的藥廠,幾乎每一家也都有這成分的藥。如果是在醫藥分業完全的環境下,民眾自己拿了處方箋,去找自己信任,而非醫生指定的藥局調劑時,醫生就無法幫特定藥廠衝量,也就無法把績效掛在自己身上,藥廠自然沒誘因去給醫生回扣。而藥局雖然可以決定要用的藥廠,但是無法控制該藥的用量,因此醫藥分業的理想下,供需之間是無法被人為掌控的,如此藥價的訂價才會真正合理。也不會被有心人中飽私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