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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piceAndWolf
其實 他就是把這黑洞 放進自己口袋
舉個例子來說
政府健保定價一顆降血壓藥38塊好了
問題是 採購量1000與採購量1000萬的報價價格一定不同
就像量販與零售一樣
政府也不可能照採購量最大宗的來賣
也不可能統一採購再來配幾
所以 妳有本是買到更便宜的是好事
而這醫院跟健保局請的錢 還是依據健保局的牌價
這就是藥價差
如果是一願自己有本是買便宜的藥
這自然是醫院的利潤 可以用在改善人力或是提高待遇
又或是更新設備等等
問題是該醫院等於用另一家公司居中購買
再以原價賣給自己的醫院
等於是把中間的藥價差給A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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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算是白領犯罪
說簡單點 這就是一種特別收取回扣
賺取價差的方式
三角貿易的一種
如果今天醫院所有股權都是案件中的當事人
那比較沒話講
反之影響到其他股東權益就涉嫌背信了
另外還有牽扯到 開假發票 逃漏稅的問題
另外醫院的設立
是以財團法人 賺的錢應該用來改善醫院等等
多賺的錢 都放入老闆口袋 難怪醫護人員一直也喊血汗
這種案件又再次證明 台灣人低薪原因之一
老闆賺錢 寧願都愛收到自己口袋
不願意回饋給自己的員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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