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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HAN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4
引用:
作者JXL
馬路不平是該罵

不過
既然比賽規章說死亡三百萬 受傷三萬塊 白紙黑字也沒有甚麼好講了
推給那一方都是一樣的
理賠條件就是這樣
.........


你這邏輯不太對吧

就像江子翠捷運殺人案,除了捷運所投保之基本保障外

若有其他人為行為或過失疏失所造成的,當然能額外求償

比賽所保險的只是參賽過程中發生的基本意外保障

若賽道坑洞沒發現是屬於人為疏失所造成的話

受害人當然能向主辦單位與過失人要求額外賠償

簽比賽同意書又不是簽生死狀,哪有過程中其他疏失或他人人為造成的傷亡都要自認倒楣的道理。
舊 2014-09-26, 11:59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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