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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畫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2
引用:
作者JXL
馬路不平是該罵

不過
既然比賽規章說死亡三百萬 受傷三萬塊 白紙黑字也沒有甚麼好講了
推給那一方都是一樣的
理賠條件就是這樣

比賽一開始 一定有簽個甚麼文件吧
既然有簽字 代表你接受
不是我要替基隆市政府講話
比賽內容既然有看了 如果只看比賽路線 時間 其他沒在注意的 那只能怪自己了
因為 你是可以選擇不參加的


希望他在外面有買保單
不然....慘了


三百萬是活動方的要賠的
難道說參加比賽而死亡、重傷,就只能領比賽主辦方的保險理賠嗎?

如果有不長眼的汽車闖入撞死人,難怪也只領三百萬?
當然是領三百萬要領,還要追究汽車駕駛,並且求償。
因為馬路不平,造成傷害,就其損失應該要提出國賠才對。
我認為讓一位年青力壯的人變成癱瘓,該賠償的金額應該超過三百萬
二十年的工作損失,還有傷療費用,絕對趦過三百萬。

不過最可恨的是本來該平的路不平,
卻沒聽過公務員要負責任。
舊 2014-09-26, 11:11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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