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JXL
馬路不平是該罵
不過
既然比賽規章說死亡三百萬 受傷三萬塊 白紙黑字也沒有甚麼好講了
推給那一方都是一樣的
理賠條件就是這樣
比賽一開始 一定有簽個甚麼文件吧
既然有簽字 代表你接受
不是我要替基隆市政府講話
比賽內容既然有看了 如果只看比賽路線 時間 其他沒在注意的 那只能怪自己了
因為 你是可以選擇不參加的
希望他在外面有買保單
不然....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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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百萬是活動方的要賠的
難道說參加比賽而死亡、重傷,就只能領比賽主辦方的保險理賠嗎?
如果有不長眼的汽車闖入撞死人,難怪也只領三百萬?
當然是領三百萬要領,還要追究汽車駕駛,並且求償。
因為馬路不平,造成傷害,就其損失應該要提出國賠才對。
我認為讓一位年青力壯的人變成癱瘓,該賠償的金額應該超過三百萬
二十年的工作損失,還有傷療費用,絕對趦過三百萬。
不過最可恨的是本來該平的路不平,
卻沒聽過公務員要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