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出門時在路上撿到別人的駕照,
一看上面的地址不是在附近,回來時就順手拿到附近的警局去
結果警察拿出便條紙來說要留下資料
我說這只是人家的證件,應該不需要吧
警察就說這是規定,拾得物要建檔
我就說舉手之勞而已,不是很想留
然後另一個警察過來說:所以你撿到東西留在這就要走了嗎?
我說對啊
第一個警察看我沒有要寫的意思,就說真的不想留也沒關係
我就離開了
之前好像聽過說有人撿到錢包送警局,結果失主領的時候說現金有少,
撿到的人就被叫去說明
這次是想說證件比較沒有顧慮就拿去警局試試
結果感覺不是很好
下次應該會無視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