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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十郎
Silent Member
 
吳十郎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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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aziel
不負責任猜測, 玩具槍.

"只"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不用 槍砲彈藥管制條例 來辦, 所以沒在怕.


刑法第 305 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346 條 (恐嚇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舊 2014-09-23, 04:22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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