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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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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duso09
警改會發言人馬在勤表示,警員基於犯罪偵察且對方危害到警員生命,開槍制止沒問題,但若是取締交通違規,則不用冒生命危險擋在車前,記下車牌逕行告發,根本不用開槍。

這已經不只取締交通違規而已
都可以合理懷疑對方車上是否有違禁品或其他不法了

不懂警察為什麼還幫他關門...

當他開車要逃 跑到警車屁股時就早該開槍了
 
舊 2014-09-22, 01:19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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