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結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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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tle.jo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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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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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狀況很不同,但驗證了短視近利這句話。
曾祖父早年在台南五條港(這是老台南人才知道地方)買賣布匹雜貨,
他過世前(約1955年前後)小布行還有些布料貨物,身上只有一點錢。
阿公許多兄弟姊妹都選擇拿錢分家,爺爺只有自己想辦法到處兜售這些貨物。
結果那時正逢戰後重建,民生物資價格很好,
爺爺財富累積速度比其他親戚更多,也累積第一桶金從事貿易事業。

有鑑於此,爺爺九十幾歲生了一場病(現在109歲),決定正式讓律師與法院公證遺產分配。
當時叔伯共有五人,兩個姑姑。當然現金資產主要是在我們自家公司工廠裡,
但是台北也有不少地(那是民國五六十年很多跟爺爺做生意付不出錢抵押來的)
大伯、五叔都住台北,所以地產與一些現金都給他們,但因為現金掛在公司帳裡,
公司工廠被迫減資抽出現金,當時人家可是笑呵呵哩!
*兩個姑姑也都是拿現金

三叔(他早年去日本學過廚藝)擁有安平海產店與台南一些畸零地。
我爸(排第二)和四叔當時被認為是比較吃虧的,但爺爺認為這兩個兒子有生意頭腦所以給他們。

這十幾年兩位在台北的叔伯地產價格大漲,目前『紙上』身價都上億了。
不過由於他們只有地權,還需要跟建商合建商業大樓等等,
真正獲利速度不快。(每月租金都要分給當初的建商)。

但我爸到四叔都從事實業經營,只要夠努力進口袋的現金都是自己的。
當爺爺105歲時,之前拿到現金的小孩都有點眼紅,因為現金都已經花得差不多或者卡在房地產上。
當五叔提出重新分配而其他人也附和,爺爺好生氣。

其實爺爺這樣分配就是怹不要�**倛嬤漱@代的問題,因為怹知道只要怹一走,必定會使子女失和。
這也是怹提早做安排還請法院公證,讓小孩全部簽字的原因。(怹老早就預料到那一天會到來)
舊 2014-09-18, 08:18 P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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