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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c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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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6
引用:
作者nazi0423
法官依據的也是法律...當法律的最高金額訂定的就是五萬....
法官也不能怎樣...
應該要求的是立法委員修改....例如之前的大統..
罰款金額應該是該企業獲利的90%當做罰金...
但是立法委員怎麼可能餵自己吃大便.....

所以財團根本就不怕嘛.....之前日月光的問題....
不也是"重罰"....60萬元....嚇死我了~


請問是那一條法律訂定交保最高金額的就是五萬?

另外就是所有媒體都不敢公佈裁定五萬交保的法官/檢查官大名是怎麼回事?
舊 2014-09-07, 01:46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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