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josetsun
*停權中*
 
josetsu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引用:
作者AARONN
說什麼都沒有用啦...
其實最該怪的就是立法的立法委員...

立什麼食品法.....只會領薪水的一群人...

食品法裡,為什麼裡面沒有無期徒刑?? 為什麼沒有死刑??? 為什麼沒有犯罪期間,營業額
全數充公??

最該死的就是立食品法的那群沒有用的人...


針對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有毒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農藥及動物用藥超過安全容許量、逾有效日期等違規行為之罰鍰由原來的6-600萬元提高至6-1500萬元。如違法業者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且情節重大者,得於其所得利益範圍內裁處之。(修正條文第44條)

不過有也沒用,弄個訴願再打個官司就輕輕放下了...
 
舊 2014-09-06, 12:54 AM #1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osetsu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