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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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ARONN
說什麼都沒有用啦...
其實最該怪的就是立法的立法委員...
立什麼食品法.....只會領薪水的一群人...
食品法裡,為什麼裡面沒有無期徒刑?? 為什麼沒有死刑??? 為什麼沒有犯罪期間,營業額
全數充公??
最該死的就是立食品法的那群沒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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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有毒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農藥及動物用藥超過安全容許量、逾有效日期等違規行為之罰鍰由原來的6-600萬元提高至6-1500萬元。如違法業者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 且情節重大者,得於其所得利益範圍內裁處之。(修正條文第44條)
不過有也沒用,弄個訴願再打個官司就輕輕放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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