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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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netor
路不平,應該先找出不平的原因以及讓路變得不平的單位負責修復,尤其是別的單位,例如台電挖完後台電要負責修復,而不是自己花錢修路吧。
至於當初為何路會不平,施作及驗收應該要負全責,而不是另外編預算再做一次然後還宣傳說很努力的在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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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制度不是那麼單純
採購法要求最低價承攬+不懂裝懂的審計+屈服於審計淫威的相關單位+議員商家用路人的壓力+官員訴求速成
哪是單純施工,監造,驗收的問題?
.....每個人都要糊口下
路會平?
花大錢給個堪用的路給大家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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