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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Her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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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1
引用:
作者aerocat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5-1條規定: 「7歲以上未滿12歲之人,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由少年法院適用少年保護事件之規定處理之。」

又依同法第18條規定: 「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法院於執行職務時,知有第三條之事件者,應移送該管少年法院 。」
...


大哥你說反了
沒有先到少年法庭的事
一樣是由檢察官判定之後移送少年法庭調查
不是警察機關直接移送少年法庭
舊 2014-08-27, 09:36 AM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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