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離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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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b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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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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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結婚以前已經事業有成,或是一方家族顯赫的比較有可能簽婚前協議.
可是一般人可能覺得反正也沒什麼財產好規劃的而且這樣還給對方不好的印象.
所以白手起家之後想擺脫原配的問題才會那麼多.
至於婚前協議簽了也不見得就能高枕無憂.
美國法官同情心氾濫起來什麼怪事都可能發生.
有些州的做法是只要婚姻維持超過10年則一切婚前協議無效.

最重要的是因為婚前協議往往是強勢(有錢)的一方單方面提出的,
只要另一方舉證說簽約過程無諮詢律師或是被時間逼迫可能就無效了.

至於在台灣,有些單方面限制性強的會被判違反善良風俗然後就Orz了.
舊 2014-08-26, 09:38 PM #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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