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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iceper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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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27
基本上"微罪不舉"
法官與檢察官就直接簽結掉了

不過話說中華民國還真的太多公訴罪了
有些是可以告訴乃論的
因為公訴罪檢察官又不得不辦
然後又多半是微罪或初犯就簽結不起訴
實在是有點浪費司法資源
舊 2014-08-25, 10:41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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