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qwer456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208
關於小朋友與案底的問題

昨天沸沸揚揚的事件,相信大家也都看到此新聞了

版上josetsun大提到

少年事件處理法
通常成年人犯法即適用刑事訴訟法程序,而12歲以上未滿18歲的少年若有觸法行為,則適用有關少年事件處理法之規定。未滿12歲的兒童並非少年,但滿7歲以上未滿12歲之人有觸犯刑罰法令之行為時,仍可以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5條之1規定,由少年法院適用少年保護事件之規定處理。

適用範圍
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規定,少年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以及少年依其性格及環境,有觸犯刑罰法令之虞者,皆由少年法院處理。

請問如果該案件真的成立了(或類似事件),這位八歲的小朋友真的就留有案底嗎?
又或是八歲小朋友搶劫或犯案,觸犯刑法就有案底??
     
      
舊 2014-08-25, 09:30 AM #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qwer456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