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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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tranger2005
是啊!
在停車處時沒發現另一台並排機車上有自己的安全帽?騎到馬路上才回頭「拿」?
在停車處時沒戴上安全帽就要騎上馬路?離開停車處之前不就應該開始要「找」了嗎?
他們家是否有一頂「一模一樣」的安全帽都還是個疑問...
我在前面就說過了,這個小孩如果是初犯的話,應該可以原諒,初犯通常不見得會被定罪,但不代表「不告而取」的行為可以被忽略及縱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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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還真的很多人是牽車到路上才戴安全帽的,這是種悲哀,當然我想你我都不是。
而且這次我看是媽媽叫小孩找她的被吹走的安全帽,剛好小孩又看到隔壁車上有一模一樣的安全帽,
所以就拿走了,但回家後發現並不是自己的安全帽,所以又還回去了,就和上面鑰匙能開同型車的案例一樣。
抱歉,我認為你心底已經確定小孩就是小偷,只要是有拿就是小偷,
但你不看全部的主客觀因素,只憑一個證據,沒有全面的觀察,很容易誤判的。
幸好你不是檢察官和法官,不然上面鑰匙能開同型車被告的新聞就是被起訴判刑了。
這次的新聞當然有對被告做一些不需要的描寫,像是被告的家庭狀況等等,
和這次的案子沒關係,我認為不需要這些描寫。
上面也有人說了,檢察官已經還他們母子清白了,原告也不想告了,你還覺得需要討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