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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一次看到失主被鄉民群起撻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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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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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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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2
首先...
台灣的法律目前竊盜罪屬於公訴罪
也就是報警後就只能交給警方處理
不是事主在事後後悔就可以撤銷
要走程序到檢察官那邊
最後看檢察官要不要起訴
就算起訴也是要看法官怎麼判
之前印象中有則新聞也是某人以為家裡東西被偷然後去報警
最後發現是家人拿走
要撤銷也不行
今天看了這樣的新聞
就知道台灣很多人不懂法律
更不會去查事情的真像
只會在回文那邊講髒話粗語
2014-08-24, 09:19 PM #
32
ru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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