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crabster
*停權中*
 
crabst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1,796
引用:
作者doskey
所以這意思是:
相機是A的,B拿來拍照,版權屬於B

但是:
相機是公司的,員工拿去拍照,版權還是公司的


歧視人類


看合約是怎麼簽的,相機是公司的,拍照時間也是上班時間,
上法院就可能被歸類為類似職務發明/著作.
舊 2014-08-24, 06:27 AM #1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rabster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