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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是猴子自己拍的! 美裁定沒版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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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bste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1,796
引用:
作者
doskey
所以這意思是:
相機是A的,B拿來拍照,版權屬於B
但是:
相機是公司的,員工拿去拍照,版權還是公司的
歧視人類
看合約是怎麼簽的,相機是公司的,拍照時間也是上班時間,
上法院就可能被歸類為類似職務發明/著作.
2014-08-24, 06:27 AM #
18
crab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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