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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a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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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a9607
這條法律不知道當初是怎麼通過的?


只考量到 進口商/代理商 的利益,卻沒考量到人民有處分自己合法擁有之財產/財務的權利…


大概到等到某民代或財團高層被這條法律燙到了才會修法吧?


不過話說回來,這些人又那會網路去拍賣二手正版品呢?



是美國先寫下條文....要我們政府照抄通過的


後面圖書館還有記者新聞報導合理使用是我們自己再加上去的......
舊 2014-08-22, 03:47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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