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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ura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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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84
引用:
作者albert@46
所以說多做多錯,不做沒錯?
不先修好門窗你是要多懲罰受災戶嗎?
等結構受損確認要多久?這期間是門戶都大開??


非常認同 ...
要能感同身受,該做的先作,責任歸屬那是其次。
也正因為意見眾多,就算公務員就算要加快進度,也得顧及責任問題,難免礙手礙腳。
試想,公務機關如果要求包商24小時趕工,加班費爆增。之後不會被人質疑圖利廠商嗎?主事者敢蠻幹嗎?

公務單位的效率不彰,大部分時候我們這種只出張嘴的,也要負部分責任。
舊 2014-08-21, 12:44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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