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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看見柯P老婆的FB上所言:
https://www.facebook.com/6359934031...?type=1&theater
引用:
先生過去在台大醫院工作, 常午夜12點才回家, 特別是遇到加護病房有不穩定的ECMO病患時, 所以需白天處理的銀行業務均是由我辦理。
99年底和先生買了現住的信義路房子, 100年初公公借給我們夫妻1000萬元(利用電匯匯到先生戶頭)當頭期款, 因這定存利息13萬(匯款單因年代久遠, 一時找不到, 我會向一銀詢問是否可找到匯款資料,但筆1000萬是借貸性質, 所以我在101年1月4日 及102年5月15日從我的一銀帳戶匯給公公1000萬一年的有存摺作為匯款憑證), 今年因先生留職停薪, 公婆說年底有工作再給利息吧!
國民(特別是公務員)要誠實申報財產來源與繳交贈與稅(每人每年有220萬額度) 我和先生都知道, 也會誠實遵守, 希望所有國民都這樣。 若是涉及贈與稅的問題,應是向新竹市國稅局提出,而非台北市國稅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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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對於贈與稅不太確定, 想請教各位像這樣的作法是否可行? 若是未來有家人直接"借貸"數十億給我, 而我每年也回贈數千萬作為定存利息來回應, 這是否有贈與稅的問題? 有可能是國稅局主觀認定, 還是像這樣說明就可以了?
p.s.請勿偷渡政治文,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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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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