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扣緊跟沒扣還不是一樣意思
一樣可以開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 條
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這裡的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要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第2項的規定
(一)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第2項規定:「機器腳踏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應依下列規定配戴安全帽:
三、配戴時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於顎下繫緊扣環,安全帽並應適合頭形,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線。
開罰案例
http://news.tvbs.com.tw/entry/8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