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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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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再有機會 能保存證據是比較好的的
最好是能確定證據的來源是曾他那來的
不是用來吵的 能不用就不用
留著以後有個萬一可以來個大翻盤自保
畢竟對方也不是老實人...
舊 2014-08-13, 10:36 PM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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