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呆呆獸
美其名是尖峰時段流量控管,實際上是提高國庫收入,
大家想想,星期六早上去國五的人,跟星期天要提早回來的人相比,
假設是8:2,左手賺了8成的22塊,右手給其他2成的22塊,
等於賺了6成的22塊,以高工局的資料統計,10萬的6成,
=6萬*22=132萬
1年有52週=6864萬
這只是單純的國5,如果政府把國1跟國3都納入這樣的收費模式,
一年可以多幾億的過路費阿!真是高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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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
直接讓政府收走,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及可以節省時間,完全支持這個方式。
但,現在這筆費用,會先到某公司,關於這個收費方式要好好考量,
另計算公式,不知有沒有可以算出”正確”金額的公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