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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G.Y.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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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92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這個東西沒什麼好辯的,就是警察想攔下來看有沒有哪一條違規,
或是駕駛本人有問題可以賺業績,結果被洗臉而已。
如果不是知道自己被洗臉了,還怕被PO上網?
對話內容中講得很明白,警察攔停的理由是認為"前踏板空間不可以載東西",
今天只是事主踏板上是隻狗,就算踏板上是箱啤酒或是一隻雞,警察也會跟影片主說不能放BALAH BALAH

法律沒有規定禁止的狀況,本身就不能處罰,勸導是要勸導什麼?
我是不想質疑"會跳的狗基本上不會自己上機車"之類的,
但是這種問題基本上就是風險自負而已,什麼時候警察角色變成幼稚園老師了?



狗在法律中確實只能被當東西,真要罰也是可以開單。

一般狗被別人撞死,也只能用民法損害物權求償而已。

物=東西
舊 2014-08-13, 01:12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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