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piceAndWolf
申請時 本來就要說明
不同意 就不准輸送呀
就像天然氣
難道你認為申請是以水管的名義嗎
同樣是高危險性的天然氣
同樣是埋遍高雄
高雄的業者一年就有三次檢測
這說明甚麼
今天的問題 是在於有業者埋了一根管
用了35年 部保養 不檢查 不維修 發現有問題還硬上
如果35年前省府沒要求全面更新重設
可能今天更慘
另外 你真的看過石油法嗎
有的只有石油管理法
另外裡面也對管線沒有禁止埋設的部分
千萬不要再人云亦云了
有興趣的可以看石油管理法(母法)以及相關子法
http://www.moeaboe.gov.tw/ECW/popul...spx?menu_id=620
另外有些人一直強調能源與化工的石化不同
卻又要要求把不同的東西混入同樣的法律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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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這16條管線向高雄市政府申請時是以更新市區油管名義申請
不是以丙烯管申請
經濟部那邊的申請資料
每條管的用途都很清楚
中油表示,此次管線埋設皆經主管機關核准,相關管線申挖程序,或管線輸送物質的作業流程均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另根據高雄市現行道路挖掘申請作業相關規定,施工圖面只需註明管線尺寸、埋設深度及斷面圖,並未要求註明輸送物質名稱。
然後市區禁止埋這些工業管
是
依據「都市計畫法」及「市區道路條例」規定,具高度危險、非公用事業用的石化管線,僅能設置在特種工業區內,不得經過住宅區與商業區;但是為了民生需要,公用管線允許經過住宅區、商業區等,如加油站油氣管、天然瓦斯管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