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棟長
根據天下雜誌報導,六輕第一次大火(20107/7)前,工廠管理輔導法就修正通過,但是經濟部對縣政府要求函釋的公文,回應「沒有子法、無法適用」。
2011/5/12大火,工業局副局長連錦漳,親自為雲林縣政府跑公文、進行法令解釋,確認共用管線屬於工廠設備的延伸,符合「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縣市主管機關得以勒令停工、要求改善。
怎麼跟你講的無作為不做為,不一樣.
看來是有動作,只是被中央打槍,
2011/5/12 這次中央才確認有法可管,雖然是最後由地方下令停工,但是過程算是中央跟地方聯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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