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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BARON_12
當初為何會讓管線通過看來也很難追究了,
那附近的房子去查實價登錄幾乎都是民國65~70年左右蓋的,
管線通過時早就一堆房子了....

管線來講地方收的費用是道路使用費,
空間(道路下)給廠商放東西(管線)所以收使用費合理,
但如果因為收使用費就要負管理責任那管線不給埋回去是剛好而已..




有些地區(或機關)雖然所在地是在各縣市,
但主管機關是中央機構這應該不難理解吧,
最簡單舉例如位在各縣市的軍營總不會有人認是是由各縣市自行管理吧...

雲林這個例子六輕(雲林離島式基礎工業區)的直接管理單位是經濟部工業局中區工業區管理處....
要認為雲林縣政府可以直接管還真的有點怪....
改這樣好像也通 ---> 中央政府「無作為 或 不作為」~地方也只好先處理看看了......

致於這次高雄管線兩頭確實都是中央的管區,
經濟部工業局南區工業區管理處http://www.moeaidb.gov.tw/iphw/mosip/i...


你把 執法單位 跟 管理單位 扯在一起談做什麼?

分不清楚兩個的差別嗎?

經濟部工業局是工業區的管理單位

如果法令中指定各地方政府為第一線的 執法單位 ~那各地方政府就 法令的執行者
     
      
舊 2014-08-09, 10:01 PM #1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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