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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ON_12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0
引用:
作者SpiceAndWolf
這理解是錯誤的
無法可管的部分 是針對土地區畫裡面的管線埋設
實際翻開母法與子法
無論是都市計畫法
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
或是高雄是施行細則裡面
都沒規範到個部分
也就是大家說為何要讓他埋管線通過
問題是 管線埋設
還是要申請許可的
虛兩兩道許可
開挖還要另外的許可 然後每年給付使用費用

(就是前面再炒高雄是有沒有收到李長榮的錢)
所以不是無法可管 而是法律沒禁止埋設 只是業者要申請並且三段的許可都拿到

另外也如同前面說的 事實證明事先有管 才有道路
所以部分路段當時實際上是沒有住宅等等的

另外該檢討的 是把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時
是否評估到地下的管線等問題
另外要檢討的是共同管線的埋設
應把這類的納入並建立完整的共同管線網路
把其他在外的線路一併納入且妥善加以監督
共同管線主幹是很大的 可以兩人在裡面直立行走都不成問題
所以可以裝設完設的監...


當初為何會讓管線通過看來也很難追究了,
那附近的房子去查實價登錄幾乎都是民國65~70年左右蓋的,
管線通過時早就一堆房子了....

管線來講地方收的費用是道路使用費,
空間(道路下)給廠商放東西(管線)所以收使用費合理,
但如果因為收使用費就要負管理責任那管線不給埋回去是剛好而已..


引用:
作者weirock
依 地方分權 ~主管機關 就是 直轄市政府 或 縣(市)政府

除非 直轄市政府 或 縣(市)政府 「無作為 或 不作為」

不然 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 是沒必要介入的

如果 地方政府「無作為 或 不作為」~中央才有需要下來處理

就像雲林前幾年~因為雲林縣政府的「無作為 或 不作為」~導致六輕連續發爐三次

搞到中央下來打臉

不過雲林縣政府越被打臉~人氣越高~超神奇

只是雲林縣政府的「無作為 或 不作為」後

六輕之後陸陸續續捐了幾十億給雲林縣政府玩農博就是了(指名要給農博專款專用)

不過雲林縣政府對外號稱只花了4億左右


有些地區(或機關)雖然所在地是在各縣市,
但主管機關是中央機構這應該不難理解吧,
最簡單舉例如位在各縣市的軍營總不會有人認是是由各縣市自行管理吧...

雲林這個例子六輕(雲林離島式基礎工業區)的直接管理單位是經濟部工業局中區工業區管理處....
要認為雲林縣政府可以直接管還真的有點怪....
改這樣好像也通 ---> 中央政府「無作為 或 不作為」~地方也只好先處理看看了......

致於這次高雄管線兩頭確實都是中央的管區,
經濟部工業局南區工業區管理處http://www.moeaidb.gov.tw/iphw/mosip/index.do?id=24
延伸出工業區的管線若是可以簡單說就是地方要管,
那會"憤而辭職"的經濟部長又怎會說出"無法可管"呢?
 
舊 2014-08-09, 08:20 PM #1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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