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類案例,有當過大學生的,應該有機會遇的到
要業者發票變更名目,錢才能銷掉
這之前新聞鬧蠻大的
如果通通抓起來的話,不知道有多少教職人員、學生被抓去關
在職場上遇到這種腦字輩的長官
公家體系有法律保護著,有證據在手就看著辦
厄...該古姓
台電員工如果拒絕
然後被調職之類的
可以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那在私人公司???
幹,就算有法律可以使用,在公司也會待不下去
我因為不想偽造文書,自己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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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職場上遇到這類情形,各位會怎麼處理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802781
想要iPhone 台電處長拗下屬「想辦法」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 2014年8月8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電綜合研究所吳姓副所長擔任電源開發處長期間,指示古姓下屬以3000元公務手機補貼款購買iPhone 4s 64GB手機,要下屬「自己想辦法」;下屬因擔心遭調職,遂拜託陳姓電腦業者開立不實發票核銷款項。台北地檢署昨依偽造文書、商業會計法等罪將
古、陳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檢方認為,iPhone 4s 64GB手機要價29900元,吳某明知補貼款不足,卻要求經辦工務採購業務的古某自己想辦法,吳直到政風單位介入調查後才補齊差額,將另案追查吳某有無教唆不法核銷。
害下屬開立不實發票吃官司
吳某昨受訪表示,古某經辦處內採購業務,才請古向會計處詢問該如何購買智慧型手機,若不行他就自己掏腰包買,不知古找業者開立不實發票核銷。去年政風單位介入後,他問古某才知手機要價兩萬多元,且非以手機名義核銷款項,便要求把錢還回去,對於檢方欲另案偵辦,表示尊重。
古某應訊時表示,處長指名要買記憶體容量64GB的iPhone 4s手機,要求他詢問會計部門如何核銷款項,但手機要價29900元,處長卻要他「自己想辦法」,不得已才請業者幫忙;陳姓業者承認受託開立不實發票,品項為印表機、電源供應器及伺服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