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weirock
*停權中*
 
weiroc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棟長
只花了四億不好嗎? 難道要像花博一樣上百億.

雲林就不了解,再加上「無作為 或 不作為」這太含糊了,不知從何說起,

就更不要說怎麼個打臉法了.


官方的錢花4億

台塑給的錢全沒了(專款專用? 花去哪?)

了解嗎?

----------
嚴重發爐就該停工進行安檢了

結果第一次嚴重發爐不願下令停工~跑去行政院跪(「無作為 或 不作為」)

第二次嚴重發爐~下令一個月後停工~剛好配合六輕的歲修(「無作為 或 不作為」)

結果在歲修完後沒多久~六輕發生了第三次嚴重發爐

中央政府下來雲林對六輕下令停工~接著進行體檢~再來是問題管路全面換新

還有後續的表面油漆定期換新


還是你覺得去行政院跪叫有作為? 配合六輕歲修下令停工叫有作為?

引用:
作者棟長
這樣解釋,看起來管不管看我爽的空間很大.

在加上 "無法可管" 真的是無敵了.


管不管是看 地方 「願不願意有作為」

如果 地方 有作為

中央還想下去打地方的臉

地方是可以上訴到立法院的

引用:
地方制度法
第 四 章 中央與地方及地方間之關係

第 76 條
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嚴重危害公益
或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其適於代行處理者,得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
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逾期仍不作為者,得代行處
理。但情況急迫時,得逕予代行處理。

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對前項處分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期
限屆滿前提出申訴。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得審酌事實變更
或撤銷原處分。
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決定代行處理前,應函知被代行處理
之機關及該自治團體相關機關,經權責機關通知代行處理後,該事項即轉
移至代行處理機關,直至代行處理完竣。
代行處理所支出之費用,應由被代行處理之機關負擔,各該地方機關如拒
絕支付該項費用,上級政府得自以後年度之補助款中扣減抵充之。
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對於代行處理之處分,如認為有違法時
,依行政救濟程序辦理之。

第 77 條
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縣
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
關解決之。
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縣
(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鄉(鎮、市)
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


如果照某些人、某些政治人物的說法

都是中央的責任時

那就是代表 地方(這時指高雄市政府) 已經嚴重的「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

所以中央才要下來處理

多看點法條~OK?
舊 2014-08-08, 08:57 AM #128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weirock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