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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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棟長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56
引用:
作者weirock
看新聞的時候

記得順便去看一下法規..........



消防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PCode=D0120001
第 3 條

消防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
縣(市)政府。


所以直轄市跟縣市管轄範圍以外的地方才歸中央管嗎?

那中央到底管哪裡? 特區? 自盡區? 軍區? ....

前面就有人貼出來了,只是看不懂?
舊 2014-08-07, 10:45 PM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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