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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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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光他用f開頭的字眼罵司機跟某乘客,還比中指這就可以告公然侮辱了,
而且這都比他所謂林小姐指他打司機(實際沒真打)要嚴重多了,因為要構成公然侮辱要件是要有實質惡意,這件事又跟公眾有關,林小姐看他貼過去以為他有打司機也不一定能成案,當然跑地檢署應該是免不了的,桃檢停車還算方便。再來就是看桃檢要怎樣處理囉,有律師幫忙應該比較心安點。
反正就大家互相告來告去,看誰先受不了,如果對方不是雙重國籍,可以驅逐出境讓他回去美國蹲一陣子。
舊 2014-08-06, 01:47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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