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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593
以下是我對整件事看法整理:
01.榮化操作錯誤
02.榮化從未檢修輸送管路
03.管路產權是歸榮化
[事故主因就是榮化要負完全責任]
04.既然都找的到批準管路施工的公文 高雄市府沒理由說我不知情 我不知到有這條管路 只是從來不想花時間整理/檢查 算嚴重督導不周
05.平日防災演練有遺漏或不確實造成消防人員多人受傷/死亡 這是高雄市府較嚴重的過失(是去救災不是去送死)
06.中央未將權責定義清處需責究 但立法怠惰也是主因 (需靠選民自覺 淘汰不適任委員)
07.後續重建須防浪費與賄賂與政治獻金問題 剩餘善款的運用也要思考
08.管路必要時可移位但不建議採車輛運輸方式(算是移動炸彈更危險)
09.儘速走完法律問題 讓廠商早日賠償 但也要小心防止廠商脫產
10.增設適量的檢知設備 可提早做管控與處理動作
(只會撇清與要錢是不會有任何的改變 需要承擔與執行才能看到改變)
舊 2014-08-05, 06:43 PM #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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