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FLYFLY
我必須承認,我只能達到99%遵守交通法規,剩下1%呢?
該繳的罰單我也沒有少繳,有趣的是,被開單的隔天我就要去郵局繳費,
先行打電話去警局確認,警局還該跟我說,隔二∼三天再去繳罰單費用,
因為他們把罰單進入資料庫還有作業時間的時間差。
然而我被罰的項目,都"不是"會引起其它用路人安全的那種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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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馬路上派傳單的
都等紅燈車輛停妥再派發並注意車輛動態在綠燈之前撤出車道
不知道算不算您口中的"
都"不是"會引起其它用路人安全的那種項目"
還是在您身上違規您就不危害安全
而弱勢者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