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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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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以前是只要被提告,第一階段是警局報案有成案,第二階段是移送,第三階段是法院判決,
以前只要到第一階段,警局就會有刑事紀錄,後來就衍生了不起訴或判決無罪都有這個紀錄,
最慘的是警局的系統沒有註記不起訴或判決無罪,衍生一堆問題,
所以現在不起訴或判決無罪,一般員警是查不到了,
有資格的看,能查的到的人也一定可以看到註記。
舊 2014-08-03, 10:36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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