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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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說好了,所謂的前科,如果嚴格來講,是指曾經法院判決有罪。
如果是曾經不起訴、緩起訴、無罪判決、免刑判決、不受理判決,這些嚴格上來講並不能算是前科,再加上如果是附帶緩刑或是僅處拘役、罰金,或是未入監執行而以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而於5年內沒有被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罪,這些都不會列入刑事案件紀錄證明記載當中,也就是一般人所說的良民證上面是不會記載的。
但是上面這些紀錄全部會在刑案紀錄系統中存在,除了少年犯外,是一輩子都不會消掉的,但是一般人是查不到刑案紀錄表的,能查這資料的,只有司法單位。
又酒駕拒測是可以強制抽血檢查的,到時候除了刑法的罪刑之外,拒測的罰單也要罰,不能免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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