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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驗]那些你不知道的法律事情--前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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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不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341
引用:
作者
supermaxfight
你知不知道你在講的是什麼東西
看起來是打相反了
引用:
作者
Jiun Yu
你拒測警察可以委托醫院驗血,到時候一樣是露餡吃官司
http://www.tcpd.taipei.gov.tw/ct.as...45340&mp=108001
酒測值 0.25 以上才是觸犯公共危險罪
http://td.tcpd.gov.tw/ct.asp?xItem=...18784&mp=108191
信不信隨你們
有膽量的
試試看
在網路上po些看似針對性的文章
讓人提告後在法院和解後看看
是我說的對
還是大家學的對
2014-08-03, 08:24 PM #
6
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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