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公不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341
引用:
作者supermaxfight
你知不知道你在講的是什麼東西
看起來是打相反了


引用:
作者Jiun Yu
你拒測警察可以委托醫院驗血,到時候一樣是露餡吃官司

http://www.tcpd.taipei.gov.tw/ct.as...45340&mp=108001


酒測值 0.25 以上才是觸犯公共危險罪

http://td.tcpd.gov.tw/ct.asp?xItem=...18784&mp=108191


信不信隨你們

有膽量的

試試看

在網路上po些看似針對性的文章

讓人提告後在法院和解後看看

是我說的對

還是大家學的對
舊 2014-08-03, 08:24 PM #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公不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