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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un Yu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公不
狀況一:

酒駕0.55拒測=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條(NT90000)=交通費違規=無刑事前科。

你拒測警察可以委托醫院驗血,到時候一樣是露餡吃官司

http://www.tcpd.taipei.gov.tw/ct.as...45340&mp=108001

引用:
作者公不
狀況二:

酒駕0.18受測=公共危險罪=刑事前科。

差別在一個須經過法院判決程序,一則不用。

酒測值 0.25 以上才是觸犯公共危險罪

但如果是酒駕肇事的話就直接背公共危險罪,哪怕你的酒測值只有 0.01

http://td.tcpd.gov.tw/ct.asp?xItem=...18784&mp=108191
舊 2014-08-03, 08:21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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