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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驗]那些你不知道的法律事情--前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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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un Yu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
公不
狀況一:
酒駕0.55拒測=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條(NT90000)=交通費違規=無刑事前科。
你拒測警察可以委托醫院驗血,到時候一樣是露餡吃官司
http://www.tcpd.taipei.gov.tw/ct.as...45340&mp=108001
引用:
作者
公不
狀況二:
酒駕0.18受測=公共危險罪=刑事前科。
差別在一個須經過法院判決程序,一則不用。
酒測值 0.25 以上才是觸犯公共危險罪
但如果是酒駕肇事的話就直接背公共危險罪,哪怕你的酒測值只有 0.01
http://td.tcpd.gov.tw/ct.asp?xItem=...18784&mp=108191
2014-08-03, 08:21 PM #
5
Jiun 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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