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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46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419
引用:
作者mobius797
法律明令禁止的事情你說是對還是不對?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79 條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一、於公共場所任意叫賣物品,妨礙交通,不聽禁止。


法條百百種.隨便抓幾條都可以罰
但為何警察罰不下去.只敢勸離?
因為都是艱苦人在賺所費
舊 2014-08-03, 08:08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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