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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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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341
Lightbulb [經驗]那些你不知道的法律事情--前科 !!!!!

前科 ?

說個法律事情好了

實際上的事情



大家的印象書本的說法是不同的

書本與法律上大家的印象是

無罪 / 和解的不起訴判決就是 沒前科

實際上 在警方的紀錄內

只要有人報案

對你提出刑事的指控 (毀謗/妨礙名譽.....)

然後你至警局製作筆錄

(基本上.根據目前警方的技巧.幾乎90%都會讓你自動前往製作)

最後還蓋了指印

那你在警方的資料庫內

就是 ---- 有前科

比較進階的說

就是


只要有經過移送“法院”的程序,基本上就是有“前科”紀錄了。

簡單的例子來解釋好了,

狀況一:

酒駕0.55拒測=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條(NT90000)=交通費違規=無刑事前科。

狀況二:

酒駕0.18受測=公共危險罪=刑事前科。

差別在一個須經過法院判決程序,一則不用。
     
      
舊 2014-08-03, 07:56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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