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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us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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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64
引用:
作者seraphicsid1
怎樣叫不對的事情呢?

法律明令禁止的事情你說是對還是不對?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79 條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一、於公共場所任意叫賣物品,妨礙交通,不聽禁止。
舊 2014-08-03, 07:11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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